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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才房票如何使用管理?
(一)实名持有。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二)有效期限。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人才应在房票有效期限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自取得不动产权属登记之日为准。
(三)可购房源。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指定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名录以鹿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为准)、二手住房。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叠加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优惠销售方案。
(四)使用规则。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补贴,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50%享受,叠加的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人才已签订合同且人才房票已兑现的,不再另行补差。
(五)产权限制。人才使用房票所购的住房,进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ABCDEF类人才所购住房产权行政限制10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产权行政限制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算,购买二手住房产权行政限制自取得不动产权属登记之日起算。人才所购住房属现房的,由区住建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函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人才所购住房进行产权行政限制;人才所购住房属预售商品住房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待房屋交付后按现房流程办理产权行政限制。因特殊原因需解除产权行政限制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解除,其余产权行政限制到期自动失效。
(六)换发房票。人才领取房票后尚未购房,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在房票有效期内可向区委人才办和区住建局申请换发房票。换发的房票有效期限自换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